乌鲁木齐警方近日雷霆出击,成功破获一起令人咋舌的职务侵占大案。一名金店柜台组长,利用其职务之便,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,巧妙实施“铅块换金”的诡计,悄无声息地盗走店内黄金首饰共计45.8公斤,涉案金额高达近1900万元,震惊业界。
故事的主角胡惠(化名),凭借丰富的销售经验,迅速晋升为金店柜台组长。一次偶然的疏忽,她发现黄金失窃竟无人察觉,贪婪的火焰由此点燃。在男友黄志(化名)的怂恿下,胡惠开始了她的“黄金大盗”生涯。她利用加班和店内盘点的机会,以等重的铅块替换黄金首饰,成功蒙混过关,并将黄金变卖用于偿还债务和奢侈生活。
今年4月,老板马先生在亲自盘点时,终于发现了这一惊天秘密,随即报警。警方迅速行动,将胡惠锁定为重大嫌疑人,并顺藤摸瓜,将已逃往福建的黄志抓捕归案。
经查,胡惠与黄志二人通过精心策划,共盗取黄金首饰45814.57克,非法获利高达1894.1926万元。这些赃款被用于购房、购车、还债、投资及个人挥霍等。目前,警方已追回价值500余万元的财物,并将二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此案不仅揭示了职务侵占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也提醒各企业和单位应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,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。
【职务侵占罪科普】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,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常见的职务侵占形式包括借款后占为己有、不付款占有公司产品、不入账侵占货款等。企业和单位应提高警惕,防微杜渐。
什么是职务侵占罪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职务侵占罪常见的形式:
1.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;
2.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;
3.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、收入等不入账、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;
4.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;
5.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;
6.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;
7.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;
8.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。